本站讯。水利部、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。文件依据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制定,明确地下水储备定义:经过调查探明,常态严格保护,仅遭遇特殊干旱年份、重大突发事件方可依规启用的兜底性战略地下水源。文件设定发展目标:到 2030 年,基本建成地下水储备布局、管控、保护体系;到 2035 年,地下水储备制度全面成熟,极端干旱条件下城乡基本供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。重点工作任务: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区,分区分类实施管控;建立地下水储备调查评估、动态监测、动用审批、生态回补闭环管理制度;严格管控储备区内新增取水工程;统筹跨区域引调水工程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;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布局,构建地下水储备动态监控网络。文件强调,地下水储备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,一般生产用水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,各地要结合区域水网规划编制地下水储备实施方案。